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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度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(校企协同育人创新班)
发布者:杨瑜    发布日期:2026-03-20    查看:40  次


主要工作要求如下:

1.2 校企协同育人创新班(学徒制、订单班等)

一、建设目标 

为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协同育人,主动对接行业企业发展需求,结合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定位,以学徒制、订单班等特色培养模式为载体,构建“校中企”“企中校”协同育人平台。通过整合校企双方优质资源,优化人才培养流程,强化实践技能训练,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“无缝对接”,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、过硬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的高技能人才,提升学校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。

二、建设内容 

1.校企合作机制构建:遴选行业内声誉良好、技术实力雄厚且人才需求稳定的优质企业作为合作单位,签订深度校企合作协议,明确双方在人才联合培养、师资双向共建、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权责,构建长效稳定、互利共赢的协同育人机制。

2.人才培养方案定制:联合合作企业共同研制特色创新班人才培养方案,紧密对接企业岗位标准与职业发展路径,科学设置课程体系、优化教学内容、细化实践环节,确保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需求高度契合。

3.校企双师协同授课组建由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骨干、行业专家构成的“双师”教学团队,明确双方教学职责与分工,确保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教学的比例不低于20%;引入企业真实生产项目或典型工作任务,校企共同开发项目化课程不少于2门。

4.实践教学条件完善:在校内建设与企业真实生产场景紧密对接的实训基地,引入企业一线技术规范与生产案例,校企共同编写实训指导书不少于2本;依托合作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1个,为学生系统提供从岗位认知、综合实训到岗位实习的阶梯式实践机会。

5.实习就业转化:每年选派一定规模的学生进入合作企业开展集中实习,实习人数不少于10人;通过实习过程考核、岗位胜任力评估等方式,推动实习向优质就业有效转化,确保每年均有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,形成“实习—就业”一体化衔接通道

三、申报条件 

1.各学院结合现有专业建设基础、改造升级需求及长远发展规划,对照本专项建设要求自主遴选申报专业。

2.项目主持人须为申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、专业负责人或学院领导,具备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的能力与经验。

3.申报专业须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,向学校教务处推荐申报。

4.本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,每项配套支持资金为15万元。

5.项目建设标准见表2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 校企协同育人创新班项目建设标准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核心要点

1.合作企业

1.1企业资质与合作契合度

行业内声誉良好,技术实力雄厚,人才需求稳定;与学校专业领域高度契合,具备开展学徒制、订单班培养的资源与条件;有明确的合作意愿,愿意投入人力、物力、财力支持协同育人工作。

2.校企合作机制构建

2.1合作协议与权责划分

签订正式的深度校企合作协议,协议内容规范、明确;清晰界定双方在人才联合培养、师资共建、资源共享、实训基地建设、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权责与义务;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与合作保障机制,确保协同育人工作持续稳定推进。

3.人才培养方案定制

3.1方案适配性与科学性

由校企双方共同研制,紧密对接企业岗位标准与职业发展路径;课程体系设置合理,教学内容优化,实践环节细化,突出技能培养;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需求高度契合,方案经充分论证,具备可操作性。

4.校企双师协同授课

4.1兼职教师承担课程教学

企业兼职教师为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,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;兼职教师承担专业教学的比例不低于20%,教学任务明确、落实到位。

4.2共同开发项目化课程

校企联合开发项目化课程不少于2门;课程内容引入企业真实生产项目或典型工作任务,贴合岗位实际需求;课程开发过程规范,有明确的课程标准与教学方案。

5.实践教学条件

5.1共编实训指导书

校企共同编写实训指导书不少于2本:指导书融入企业一线技术规范与生产案例,针对性、实用性强;符合实训教学要求,能有效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操作。

5.2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

依托合作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1个;基地能为学生提供岗位认知、综合实训、岗位实习等阶梯式实践机会;基地有明确的负责人与指导教师,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、安全保障等制度。

6.实习就业转化

6.1 集中实习

每年选派进入合作企业集中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0人;实习岗位与专业方向匹配,实习内容与教学计划衔接;建立实习过程跟踪、考核评价机制,实习管理规范有序。

6.2 就业转化

每年均有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,形成稳定的“实习—就业” 衔接通道;就业学生岗位胜任力良好,企业满意度较高;建立就业跟踪反馈机制,及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。

 

 



材料提交时间:
2026-01-13至2026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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